【好消息】本會「蘇吉雄與洪雪惠校友伉儷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活動開跑囉!

本校校友總會蘇吉雄與洪雪惠校友伉儷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活動開跑囉!

一、設置宗旨: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普師科47級畢業蘇吉雄校友與48級畢業洪雪惠校友,

為回饋母校培育之宏恩暨勗勉本校品學兼優之清寒優秀學生,砥礪激發其向上精神,

以期順利完成學業回饋國家社會,特授權本校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

     就讀於本校大學部期間無力負擔註冊費或家計費之在學學生(不含入學新生第一學期)。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每年補助2名,每名獎助新臺幣伍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以下條件須同時兼具):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
   (二)領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或清寒證明者。

         另,如無前開證明,其父母或監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如重大傷病、天災…等),

         導致生活困難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如為受領身心障礙、低(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大專弱勢助學金等補助者除外。)
   (四)受領本獎助學金者,在大學期間以限領一次為原則。

五、申請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如附表一)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需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需蓋有學校印鑑證明,不得以影本替代。
   (四)領有政府機關開具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影本)

         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籍謄本(於申請期限三個月內,記事內容不得省略)及撥款帳號封面影本。
   (六)本會「個資運用聲明暨同意書」正本(如附表二)。

六、申請時間:

    本獎助學金於每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備妥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以逕送或郵寄至本會(地址:900屏東市民生路4-18號)辦理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申請表請逕由本會網站(
/index.php

「表單下載」處列印。

七、檢附「蘇吉雄與洪雪惠校友伉儷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檔(請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