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蘇吉雄與洪雪惠校友伉儷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蘇吉雄與洪雪惠校友伉儷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102年03月09日第二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07月11日第三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議修正組織名稱通過
112年4月15日第五屆第7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一、設置宗旨:國立屏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普師科47級畢業蘇吉雄校友與48級畢業洪雪惠校友,授權本校校友

        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就讀於本校大學部期間無力負擔註冊費或家計費之在學學生(不含入學新生第一學期)。

三、經費來源:本會蘇吉雄校友與洪雪惠校友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專戶。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年補助2名,每名獎助新臺幣參萬元整。

五、申請資格(以下條件須同時兼具):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

      (二)領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或清寒證明者。另,如無前開證明,其父母或監

                  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如重大傷病、天災…等),導致生活困難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如為受領身心障礙、低(中低)收

                  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大專弱勢助學金等補助者除外。)

      (四)受領本獎助學金者,在大學期間以限領一次為原則。

六、申請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如附表一)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需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需蓋有學校印鑑證明,不得以影本替代。

      (四)領有政府機關開具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籍謄本(於申請期限三個月內,記事內容不得省略)及撥款帳號封面影本。

      (六)本會「個資運用聲明暨同意書」正本(如附表二)。

七、申請時間:本獎助學金於每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備妥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逕送或郵寄至

       本會(地址:900屏東市民生路4-18號)辦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申請表請逕由本會網站下載列印(http://nptuaa.nptu.edu.tw/

八、審查與發放:

     (一)本獎學金之申請作業由本會負責收件、審查,並經本會理監事委員會議進行審核,俟核定通過,再將審

                 核結果之申請資料送捐款人代表確定後,再行辦理發放事宜。本獎學金以清寒為名,旨在協助家境貧困

                 品性端正之學生,因此審查是以家境貧困品性端正為主要考量,學業成績為次要考量

     (二)屆時將以電話或電郵方式通知獲獎者,另獎助名單及發放時間,亦將於本會網站公告之

九、本項獎助學金係依捐助經費辦理,專戶如無餘款即停止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