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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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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30第二屆第8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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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母校優秀學生推動各項藝文、社會關懷服務等相關活 動,訂定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活動經費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母校在校學生或學生社團均可提出申請。 三、補助類別與經費: (一)系級畢業展演(每次補助經費上限以新臺幣2萬元為原則)。 (二)學生社團展演(每次補助經費上限以新臺幣5千元為原則)。 (三)社會關懷服務活動(每次補助經費上限以新臺幣5千元為原則)。 非上述補助類別之活動,須另案簽報,陳請理事長核定。 每單位(人)每年僅限申請壹次,已申請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四、申請時間與流程: 申請本項經費,應填具「補助款申請單」(如附件一)與「活動計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二)」向本會提出申請, 並於活動前一個月送至本會進行審查。 五、經費請領及核銷: 凡獲本會經費補助者,請於活動結束後三週內,檢附活動成果報告書(含活動照片)紙本與光碟各一份、各類 收據正本等,向本會辦理經費請領與核銷手續。 六、本要點經本會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