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辦理傑出校友選拔要點

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辦理傑出校友選拔要點

105年4月14日屏東大學校友總會第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105年7月30日屏東大學校友總會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109年6月13日屏東大學校友總會第四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9月12日屏東大學校友總會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壹、依據104年9月14日國立屏東大學(以下簡稱母校)傑出校友暨校友會幹部服務績優遴選委員會議決議,委由本
        會辦理傑出校友選拔。
貳、宗旨:為表揚校友對母校及國家社會有具體特殊成就及貢獻,以樹立校友楷模,激勵後進,特訂定本要點。
參、選拔對象:
               母校及其前身「臺灣總督府屏東師範學校」、「臺灣省立屏東師範學校」、「臺灣省立屏東師範專科學
        校」、「國立屏東師範學院」、「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國立屏東商業專科學校」、「國立屏東商業技術
        學院」等畢(結)業者。
肆、遴選標準:
        一、從事學術研究或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者。
        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三、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四、在文化藝術方面有特殊創作或傑出成就者。
        五、捐獻本會或對母校建設及發展有重大貢獻,足為典範者。
伍、推薦期間:每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向本會推薦,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之推薦資料,恕不接受辦理。
陸、推薦方式:本會、各地區分會、各系友會及校友個人均可提出傑出校友推薦申請。
柒、遴選方式:
        一、由本會組成「傑出校友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遴選之。委員會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內
                外人士及曾獲選為傑出校友之代表七至十一人組成,並由理事長遴聘之。
        二、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審議通過,始為當選人。委
                員如為候選人時,該委員應行迴避。
        三、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審議過程中皆不對外公開,遴選過程採書面審查。
捌、表揚名額:每年傑出校友遴選八名至十二名為原則;遇特殊狀況,得由委員會同意斟酌增減名額。
玖、為表彰傑出校友對母校有特殊貢獻,頒發校友終身貢獻獎若干名,由委員會審查後表揚之。
拾、表揚方式:當選名單函送母校,並於每年校慶時,公開表揚及由母校頒發「校友楷模」獎牌一座,以茲鼓勵
                            ,並將具體事蹟刊登母校網頁及刊物。
拾壹、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送請會員大會議決,並報請母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