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辦理校友會幹部服務績優獎勵要點

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辦理校友會幹部服務績優獎勵要點

105年4月14日屏東大學校友總會第三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105年7月30日屏東大學校友總會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109年6月13日屏東大學校友總會第四屆第十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9月12日屏東大學校友總會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壹、依據104年9月14日國立屏東大學(以下簡稱母校)傑出校友暨校友會幹部服務績優遴選委員會議決議,委由
        本會辦理校友會幹部服務績優獎。

貳、目的:為表彰校友會幹部服務績效,凝聚校友向心力,特訂定本要點。

參、表揚標準:各縣市校友會、各系友分會之幹部表現卓越,並有具體成效,經本會「傑出校友評審委員會」審
                            查通過者。

肆、推薦期間:自每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向本會提出推薦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之推薦資料,恕不接

       受辦理。

伍、推薦方式:由各縣市校友會、各系友分會或母校師長推薦,每年以一至二人為限。

陸、表揚方式:當選名單函送母校,並於每年校慶時,公開表揚及由母校頒發「校友會績優幹部」獎牌一座,以
                            茲鼓勵,並將具體事蹟刊登母校網頁及刊物。

柒、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送請會員大會議決,並報請母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