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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林茂雄校友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林茂雄校友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103.03.22第二屆第9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4.03.21第三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
104.07.11第三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議修正組織名稱通過

一、設置宗旨:國立屏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普師科47級畢業校友林茂雄先生為回饋母    校培育之宏恩暨勗勉本

       校品學兼優之清寒優秀學生,砥礪激發其向上精神,以期順利完成學業回饋國家社會,特授權本校校友總會

       (以下簡稱本會)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就讀於本校大學部期間無力負擔註冊費或家計費之在學學生(不含入學新生第一學期)。

三、經費來源:本會林茂雄校友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專戶。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年補助5名,每名獎助新臺幣1萬元。

五、申請資格(以下條件須同時兼具):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

      (二)領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或清寒證明者。另,如無前開證明,其父母或監

                 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如重大傷病、天災…等),導致生活困難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如為受領身心障礙、低(中低)收

                 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大專弱勢助學金等補助者除外。)

      (四)受領本獎助學金者,在大學期間以限領一次為原則。

六、申請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如附表一)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需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需蓋有學校印鑑證明,不得以影本替代。

      (四)領有政府機關開具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籍謄本(於申請期限三個月內,記事內容不得省略)及撥款帳號封面影本。

      (六)本會「個資運用聲明暨同意書」正本(如附表二)。

七、申請時間:本獎助學金於每年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備妥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逕送或郵寄至

       本會(地址:900屏東市民生路4-18號)辦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申請表請逕由本會網站下載列印(http://nptuaa.nptu.edu.tw/

八、審查與發放:

      (一)本獎學金之申請作業由本會負責收件、審查,並經本會理監事委員會議進行審核,俟核定通過,再將

                  審核結果之申請資料送捐款人代表確定後,再行辦理發放事宜。本獎學金以清寒為名,旨在協助家

                  境貧困品性端正之學生,因此審查是以家境貧困品性端正為主要考量,學業成績為次要考量。

     (二)屆時將以電話或電郵等方式通知獲獎者,另獎助名單及發放時間,亦將於本會網站公告之。

九、本項獎助學金係依捐助經費辦理,專戶如無餘款即停止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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