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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傑出校友聯誼會組織及辦事簡則

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傑出校友聯誼會組織及辦事簡則

107年6月23日本會第四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依據總會107年3月18日第四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成立國立屏東大學校友總會傑出校友聯誼會
  (以下簡稱本聯誼會)。本聯誼會置於總會轄下,其組織及職掌依本簡則規定辦理之。

二、藉由聯誼會平台,交流新知與經驗,以凝聚傑出校友力量,促進個人與母校成長為宗旨。

三、活動事項:
  (一)聯誼活動:舉辦書畫展、球類競賽、教育(商業)參訪、定期餐敘等各類聯誼性質的活動。
  (二)講座活動:邀請各領域專家,為本聯誼會規劃音樂賞析、人文美學、醫療健康等各類演講活動。
  (三)其他:會員大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本聯誼會會議決議事項。

四、凡依總會傑出校友選拔要點所選出之傑出校友當選人,均為本聯誼會會員。

五、本聯誼會設總會長1人,由總會理事長擔任之;副總會長4~6人,由總會長遴聘之。總會長綜理本聯誼會
  會務,並主持本聯誼會會議,副總會長襄助之。
  前項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聯誼會置執行長1人,由總會長聘任本聯誼會會員擔任之,執行本聯誼會之活動。必要時,得經本聯誼
  會通過後,聘任分區、縣市執行長若干人。
  前項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聯誼會設顧問若干人,由總會聘任之顧問擔任之;另得視業務需要再聘請其他的專家、學者擔任之。

八、本聯誼會為增進彼此情誼與互動,得依不同專業領域及地區設置各項活動組別以利會務推動。

九、本聯誼會之總會長、副總會長、執行長(含區、縣市)及顧問任期均與總會應屆理、監事任期相同。

十、聘任之顧問及因業務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出席或演講(含本聯誼會會員),得給予交通費或其他必要之
  費用。

十一、本聯誼會之活動經費,均應編入總會年度工作計畫中,由總會支應之。

十二、本簡則報經總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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